智慧財產宣導
  • 教師授課需要
    在合理使用範圍內,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參考資料時,且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等等,不會侵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被允許可以註明出處,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作為上課的教材(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請參酌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
  • 讀者個人上課及學習需求
    使用本館書刊資源時,在合理使用範圍內且非營利之目的可利用本館提供之機器重製(影印、列印、掃描、複製等)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十一條規定),上課及學習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掃描、影印、下載、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 什麼是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簡單來說,是在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之下,使用者不必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即可在一定的範圍之內利用他人著作。
  • 什麼是合理使用的範圍
    在著作權法對於合理使用的範圍沒有明確的界定,必須依照個案的情況來做判斷,在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是依「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著作之性質」、「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概括方式做為判斷之基準。
  • 電子資源使用限制
    讀者在使用本館電子資源(包括電子資料庫、電子期刊及電子書等)時,請確實遵守使用規範。切莫利用軟體或有系統的大量下載全文資料,以免損害本校聲譽及全校使用權利。並勿透過網際網路(包括搜尋引擎、社群平台、電商平台等)搜尋下載、轉傳、分享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著作,以免因侵害他人著作權而觸法。
  • 請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避免不慎違反相關規定,讀者必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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