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諮詢:綜合館務組| 06-2757575 轉 65702| |
總圖書館戶外場地空間範圍 |
- 一樓迴廊及戶外廣場。
- 一樓戶外草地廣場。
- 地下一樓戶外廣場及藝廊外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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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欲使用本館戶外場地進行活動之本校各單位、社團,或校外單位、機關團體。 |
服務時間 |
- 學期間:
- 週一至週五:8:00-17:00;週六或週日:9:30-17:00。
- 寒暑假:
- 週一至週五:9:00-17:00;週六:9:30-17:00。
- 本館閉館日不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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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 請至本校「行政E化系統」填寫場地申請單,詳閱場地管理規定,並檢附活動計畫書等相關文件,向本館綜合館務組提出申請。
- 本校學生社團申請借用本場地空間,應檢附本校學生事務處核定活動同意書或活動計畫書,變更時亦同。
- 申請借用本場地空間者,應於預定借用日前兩週至兩個月提出申請,但舉辦國際會議、研討會、表演活動或特殊需求者,得於半年前提出申請。
- 申請借用本場地空間者,應於使用日前至少七日一次繳清全部使用費,逾期則視為放棄該次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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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方式 |
場地名稱 |
借用單位類別 |
收費標準(已含稅) (單位:新臺幣/元) |
一樓迴廊及戶外廣場 |
校內單位 |
1,500 |
校外單位 |
3,000 |
一樓戶外草地廣場 |
校內單位 |
2,000 |
校外單位 |
4,000 |
地下一樓戶外廣場及藝廊外之廊道 |
校內單位 |
1,500 |
校外單位 |
3,000 |
- 收費以每時段4小時為計算標準,不足4小時,以4小時計。
- 借用戶外活動場地,若有舉辦外燴宴會或小吃攤位等活動,另加收場地費 10,000 元;且外燴宴會限校內單位專案簽准,始可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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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 本館如緊急需用已核准借用之場地,得於預定借用日前至少七日,通知借用單位取消借用,並協調延期。借用單位無法延期者,本館無息退還借用單位已繳之場地空間使用費,借用單位不得請求其他賠償或補償。
- 借用單位得於預定借用日前七日,向本館申請所借用場地空間之延期使用或退費。未於期限內申請延期或退費者,本館得不受理。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使用該場地空間者,不在此限。
- 借用單位應指定現場負責人一名與本館會場管理人聯繫。
- 借用單位應負責活動人員之安全及維護場地空間整潔,並維持秩序,避免干擾其他讀者,同時不得要求本館代為執行與使用場地無關之事項。場地借用完畢,應清潔環境並復原場地。請愛惜場地各項設施及設備,若有損毀設備器材或建物設施之情形,應負賠償損害責任。
- 本館未能提供之設備或服務,由借用單位於徵得本館同意後自行準備。借用單位自備之設備器材應自行負擔保管責任。
- 借用單位應注意用電安全,如需大量或特殊用電,應先與本館機電人員聯繫確認,不得擅自接引電源。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及私自架設各項設備及器材。若因使用不當導致資料或設施毀損,悉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 借用單位活動用之海報、標誌、旗幟、布條張貼或懸掛等佈置需事先徵得本館同意,不得使用地釘釘入地面固定旗幟或使用釘子釘入外牆固定標語、旗幟;地面、牆面及玻璃面不得黏貼任何形式之標語、貼紙及海報。因草皮養護不易,不得使用地釘釘入地面固定旗幟或物品,一樓戶外草地有自動灑水系統噴灑,請自行注意物品保護。活動結束後應立即拆除,逾時未拆除視同廢棄物處理,相關處理費用由借用單位負擔。
- 請勿過度踐踏毀損草皮完整性,且不得踩踏或坐躺於地下一樓戶外廣場採光罩上,以免發生危險。
- 活動前後載運機具或物品進入本校或本館之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於裝卸貨後應立即駛離,違規者依國立成功大學車輛行駛校區管制辦法處理。
- 借用單位應遵守使用時間,不得逾時。若有特殊情形並經本館同意者,得延長之,並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活動場地空間管理要點規定收費。
- 違反「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活動場地空間管理要點」第十點其中任一情事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借用,所繳費用概不退還,並停止申請者申請借用權一年,情節重大者得簽報校方處理或依法追訴。
- 本館保有審查權,審查結果以E-mail通知,聯絡電話06-2757575轉65702 , 電子信箱: cstsai@mail.nc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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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系統/表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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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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