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內各單位或教職員工社團借用,以不收費為原則;如對參加人員收取費用或受有校外經費補助時,應繳交場地空間使用費。
- 本校學生社團使用本場地空間,場地空間使用費相關補助申請依國立成功大學學生自治組織暨社團使用集會場所經費補助作業實施要點辦理。
- 一樓理泊區分為書架區、大平台及展示牆區,訂有個別使用收費標準,以每時段4小時為計算標準,不足4小時以4小時計,連續借用超過一日者,每日以8小時收費計。(單位:新臺幣/元)
書架區 |
僅供展覽使用 |
校內單位 |
校外單位 |
1,500 |
3,000 |
大平台 |
演講活動 |
1,000 |
2,000 |
展覽活動 |
8,00 |
1,600 |
展示牆區 |
僅供展覽使用 |
1,500 |
3,000 |
- 應於使用日前至少七日一次繳清全部使用費,逾期則視為放棄該次借用。
- 各單位如利用會議廳以外場地,於週一至週五夜間或週六日舉辦需館員出勤配合之各項活動,如:講座、工作坊、影展、映後座談、新書發表會等,每場次另收費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