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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本校教職員工生及校外讀者。

申請範圍
  • 申請者為教學、研究、出版、宣傳、專題報導或其他目的所進行的靜態或動態拍攝行為,得向本館申請。
  • 本館秉持校園中立,對於從事政治性、宗教性、商業性宣傳或有違善良風俗、影響本校校譽與本館形象、公共安全之虞之拍攝申請,得不予同意。
申請方式

借用本館場地空間進行拍攝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企劃資料、劇本或腳本,依下列規定向本館提出申請並獲核可,始得進行拍攝:

  • 與本校主題相關之拍攝,以於拍攝日7日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 與本校主題不相關之拍攝、及校內外有拍攝企劃與劇本之劇情類影片之拍攝,應於20日前提出申請。
  • 完成之作品出版或播出時,應註明本館協助拍攝。如為專案合作,得另訂 協議書載明雙方權利義務。
開放拍攝時間

本館開館期間週一至週五:9:00-17:00 (閉館日不開放) 。
本校期中考、期末考及其前一週,與重要活動期間,得不開放申請作業。

拍攝行為之限制與注意事項
  • 拍攝行為不得影響本館館務正常運作,並應遵守本館入館閱覽規則相關規定,保持閱覽區域安寧,不得高聲交談,亦不得將食物、飲料攜入閱覽區域。
  • 使用燈光、腳架、軌道、懸臂、懸掛布幔等道具或器材,或張貼海報、豎立隔板等行為,應另經本館相關單位會勘、同意,始得為之。
  • 應遵守著作權法、讀者隱私權及肖像權相關法規。如涉及讀者或其他第三人權益,應得其同意。
  • 拍攝影像不得轉為與拍攝目的不符之使用,拍攝作業事實亦不得與申請內容不符。
  • 申請者應負責人員安全及場地整潔,妥善維護本館設備。如造成本館建物、設施、物品損毀,或第三人受有損失時,應負修復或賠償責任。拍攝行為所生廢棄物應自行清運,如有留置物視為拋棄所有權,本館得逕為處理,處理費用由申請者負擔。
  • 申請者不得將拍攝許可轉借他人,拍攝當日請至圖書館門禁入口處以有效證件換領「拍攝許可證」,佩掛在身上明顯處,始得入館。
  • 「悅讀區」禁止拍照及攝影等電子產品之使用。
  • 違反規定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要求其離館,並請求損害賠償。申請者自違規發生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申請。
  • 本館如緊急需用已核准拍攝之場地空間,得於預定拍攝日前至少 3 日,通知申請者取消使用,並協調延期。申請者不得請求其他賠償或補償。
  • 申請者得於預定拍攝日前 3 日,向本館申請延期拍攝。未於期限內申請延期者,本館得不受理。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使用該場地空間者,不在此限。
管理要點

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場地空間拍攝申請管理要點

申請表單

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場地空間拍攝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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