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諮詢:推廣服務組| 06-2757575 轉 65793、65790| |
服務對象 |
經本館核定之學術性、藝文性靜態展覽。 |
服務時間 |
本場地開放時間由本館另行公告。 |
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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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方式 |
- 校內各單位或教職員工社團借用,以不收費為原則;如對參加人員收取費用或受有校外經費補助時,應繳交場地空間使用費。
- 本校學生社團使用本場地空間,場地空間使用費相關補助申請依國立成功大學學生自治組織暨社團使用集會場所經費補助作業實施要點辦理。
- 收費以每時段4小時為計算標準,不足4小時以4小時計,連續借用超過一日者,每日以8小時收費計。(單位:新臺幣/元)
校內單位 |
校外單位 |
會議廳研討會廠商展示活動 |
1,000 |
2,000 |
10,000 |
- 各單位如於週一至週五夜間或週六日舉辦需館員出勤配合之各項活動,如:講座、工作坊、影展、映後座談、新書發表會等,每場次另收費1,000元。
- 應於使用日前至少七日一次繳清全部使用費,逾期則視為放棄該次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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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 本場地空間之借用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活動場地空間管理要點
- 借用單位應指定現場負責人一名與本館負責人聯繫,並於使用期間全時安排至少一名人員在場。
- 佈置場地或張貼文宣須事先徵得本館同意後辦理。
- 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本館得立即終止當次本場地使用權:
- (1) 玻璃門窗、水泥漆牆面(含立柱)、天花板及地板,均不得釘掛、膠黏或張貼任何物件,包括文宣海報或指示標語等。
- (2) 布置壁面僅能以掛勾懸掛作品,嚴禁使用其他器材或媒材;展板需使用不留痕跡的器材或媒材,不得使用圖釘、鐵釘或其他具破壞性之器材或媒材。
- 自行攜入之財物、設備器材及資料,應派員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損毀,本館概不負責。
- 展覽結束後現場負責人,應負責將使用場地及其各項設備器材等清點交還本館承辦(或管理)人員;場地使用所致之髒污、垃圾、廢棄物或非屬本館物品,應於當日負責清潔及運離本館,並回復場地原狀。
- 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及私自架設各項設備及器材。若因使用不當導致設施毀損或遺失,悉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 如需同時借用藝術走廊外戶外廣場及外廊道,另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活動場地空間管理要點辦理與收費。
- 藝術走廊內除開幕或會議茶敘外,不得作為用餐場所。
- 申請者如因故無法使用時,最遲應於使用日前七日通知本館取消預約或延期,未於期限內申請者,本館得不受理。若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使用者,不在此限。
- 違反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活動場地空間管理要點第十點其中任一情事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借用,所繳費用概不退還,並停止申請者申請借用權一年,情節重大者得簽報校方處理或依法追訴。
- 應遵守使用時間,不得逾時佔用其他場次。有特殊情形並經本館同意者,得延長之。
- 本館如緊急需用已核准借用之場地,得於原核准使用日至少七日前通知申請者取消使用或改期;如無法改期,無息退還已繳納之費用,申請者不得請求賠償或補償。
- 本館保有審查權,審查結果以E-mail通知,聯絡電話06-2757575轉65793 , 電子信箱:z10908064@email.nc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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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辦法 |
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活動場地空間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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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系統/表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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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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