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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經本館核定之學術性、藝文性靜態展覽。

服務時間

本館開館期間。

申請方式
  • 請至本校行政E化系統,向本館提出申請,並email檢送活動計畫:z10908064@email.ncku.edu.tw
  • 申請者應於使用前兩週至兩個月完成預約登記。使用日期如與校方或本館活動撞期時,校方或本館得優先使用。
  • 本校學生社團申請借用本場地,應檢附本校學生事務處核定活動同意書或活動計畫書,變更時亦同。
  • 申請前請先查閱展覽/活動行事曆,並來電與本館確定時間空檔。
收費方式
  • 校內各單位或教職員工社團借用,以不收費為原則;如對參加人員收取費用或受有校外經費補助時,應繳交場地空間使用費。
  • 本校學生社團使用本場地空間,場地空間使用費相關補助申請依國立成功大學學生自治組織暨社團使用集會場所經費補助作業實施要點辦理。
  • 收費以每時段4小時為計算標準,不足4小時以4小時計,連續借用超過一日者,每日以8小時收費計。(單位:新臺幣/元)
    校內單位 校外單位
    500 1,000
  • 應於使用日前至少七日一次繳清全部使用費,逾期則視為放棄該次借用。
注意事項
  • 本場地空間之借用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活動場地空間管理要點
  • 借用單位應指定現場負責人一名與本館負責人聯繫,並於布展及活動期間不定時到場監督與察看。
  • 佈置場地或張貼文宣須事先徵得本館同意後辦理。
  • 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本館得立即終止當次本場地使用權:
    • (1) 於造景牆上鑽孔或採破壞牆面、地毯之展示方式施工。
    • (2) 將本館出借之展櫃當成樓梯用於施工或測量高度。
  • 自行攜入之財物、設備器材及資料,應派員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損毀,本館概不負責。
  • 展覽結束後現場負責人,應負責將使用場地及其各項設備器材等清點交還本館承辦(或管理)人員;場地使用所致之髒污、垃圾、廢棄物或非屬本館物品,應於當日負責清潔及運離本館,並回復場地原狀。
  • 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及私自架設各項設備及器材。若因使用不當導致設施毀損或遺失,悉依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處理。(※四樓沙發等固定設備請勿自行移動或規劃為需搬開形式,如違反導致損毀將依相關辦法處理,損壞之設備應照價賠償)
  • 佈展施工期間請盡量減少聲響並勿大聲喧嘩,如經勸導後仍未改善,將於該次展覽結束後將停止該單位借用權。
  • 開展如擬舉辦開幕式、採訪、致詞等儀式請事先通知,以利本館準備麥克風設備及製作活動聲響告示牌通知讀者;若未事先通知,本館有權維護讀者權益,不同意舉辦開幕式。
  • 申請者如因故無法使用時,最遲應於使用日前七日通知本館取消預約或延期,未於期限內申請者,本館得不受理。若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使用者,不在此限。
  • 違反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活動場地空間管理要點第十點其中任一情事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借用,所繳費用概不退還,並停止申請者申請借用權一年,情節重大者得簽報校方處理或依法追訴。
  • 應遵守使用時間,不得逾時佔用其他場次。有特殊情形並經本館同意者,得延長之。
  • 本館如緊急需用已核准借用之場地,得於原核准使用日至少七日前通知申請者取消使用或改期;如無法改期,無息退還已繳納之費用,申請者不得請求賠償或補償。
  • 本館保有審查權,聯絡電話06-2757575轉65793,電子信箱:z10908064@email.ncku.edu.tw
服務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活動場地空間管理要點

申請系統/表單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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