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募款辦法

87年3月4日第437次主管會報通過
93年11月3日第587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95年5月17日第618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97年1月23日第649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籌措圖書館運作及發展所需之經費,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募款所得之款項納入校務基金,應用於下列範疇:

    一、採購圖書資料。

    二、購置圖書館各項設備。

    三、支援圖書館其他運作事項。

第三條 本館除對捐款者致感謝函於館刊及圖書館網頁上刊登捐款者名錄外,另依下列方式回饋捐款者:

    一、捐款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致贈「圖書館榮譽之友」證一張,並依圖書館相關規定每萬元即提供各項服務一年。

    二、捐款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含)以上,百萬元以下者,致贈「圖書館榮譽之友」證一張,並依圖書館相關規定提供各項服務二十年。

    三、捐款金額達新臺幣百萬元(含)以上者,致贈「圖書館榮譽之友」證一張,並依圖書館相關規定提供終身服務,另報校褒揚

    四、持有圖書館榮譽之友證之服務內容:

      () 借閱冊數:5冊(件)。

      (二) 借期:21天。

      (三) 可免費使用多媒體資料。

      (四) 可申請館際合作服務。

      (五) 到館使用電子資源。

    五、捐款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含)以上者始可至醫學院分館借書

第四條 對本校有大額捐款者專案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經圖書委員會討論,並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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