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法規首頁 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募款辦法
87年3月4日第437次主管會報通過 93年11月3日第587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95年5月17日第618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97年1月23日第649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籌措圖書館運作及發展所需之經費,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募款所得之款項納入校務基金,應用於下列範疇:
一、採購圖書資料。
二、購置圖書館各項設備。
三、支援圖書館其他運作事項。
第三條 本館除對捐款者致感謝函、於館刊及圖書館網頁上刊登捐款者名錄外,另依下列方式回饋捐款者:
一、捐款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致贈「圖書館榮譽之友」證一張,並依圖書館相關規定每萬元即提供各項服務一年。
二、捐款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含)以上,一百萬元以下者,致贈「圖書館榮譽之友」證一張,並依圖書館相關規定提供各項服務二十年。
三、捐款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含)以上者,致贈「圖書館榮譽之友」證一張,並依圖書館相關規定提供終身服務,另報校褒揚。
四、持有圖書館榮譽之友證之服務內容:
(一) 借閱冊數:5冊(件)。
(二) 借期:21天。
(三) 可免費使用多媒體資料。
(四) 可申請館際合作服務。
(五) 到館使用電子資源。
五、捐款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含)以上者始可至醫學院分館借書。
第四條 對本校有大額捐款者專案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經圖書委員會討論,並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